据媒体报道,12月14日上午8时许,广东深圳39岁的涂先生在上班途中突然倒地。一位路过的市民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,并使用AED(外部自动除颤器)对涂先生进行除颤。当120辆救护车赶到时,屠呦呦已经恢复了意识。他被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心肌梗死。由于抢救及时,涂先生恢复得很好。
当天我们下午3点多,同在中国深圳的60岁的钟先生也因心脏骤停在路边失去学习意识。几分钟后,附近的社区家庭医生可以抱着AED赶到工作现场对其进行有效抢救直至救护车到来。经过自己几天的救治,钟先生已脱离了企业生命安全危险。
同一天,AED在深圳救了两条生命,在其“救生器物”称号上名副其实,同时也为两人在“黄金4分钟”中及时救出了救援人员,仪器操作员喜欢。
公共场所是否有 AED,有多少 AED 正在成为测试城市基础设施完整性的新标准。今年9月,一名男子在北京地铁13号线霍英站突然摔倒在地,虽然在急救人员到达前,他由热心的市民进行心肺复苏术,但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。一时间,"北京地铁不配备AED"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。这不是第一次乘客死于北京地铁的心脏骤停,平均每天超过1000万乘客。
相比之下,在一些国家,AED的密度相当高。在深圳,截至今年8月,政府已经购买了3500台aed,安装在地铁、公园等公共场所,这也是屠先生和钟先生获救的重要前提。
生命的代价和公众舆论的吸引力正在换取更多的改变。目前,北京地铁已实现1号线、2号线、13号线全覆盖,地铁工作人员应急设备操作培训也同时展开。
有了设备,能否及时救人又是另一个问题。我们不能指望每个突发疾病的人都有“有医护人员在场”的好运。得到掌握了一些急救知识的普通人的帮助,是现实中概率较高的情况。
无论是心肺复苏术、AED操作管理方法,还是可以用于急救呼吸道被异物阻塞引起呼吸困难的“海姆立克急救法”,都是一个普通人能够通过比较简单分析培训工作就能掌握的技术。在一些其他国家,AED急救知识培训已被列入初高中教育培训活动项目,甚至是驾校的必修课程。因而,由有关政府部门作为主导,相关社会公益服务组织、企业员工参与,在学校、社区等单位人员开展急救课程或培训,提高全民对急救术的掌握率,是当务之急,也是一种可行、高效之法。
此外,保护救人也非常重要。救人不会对成功负责,是很多人心中的疑虑,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们伸出援助之手。依照现行民法的有关规定,受援人因自愿性紧急救济而受伤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"好人法"为救援人员提供了保障,除了让更多的人了解"急救豁免"外,全社会也应该营造好助人、助人好的氛围。
"深圳当天有两人被 AED 救出",我们不想让更多的人遇到这个关键时刻,但我们期待 AED 全面布局后的温暖和脚踏实地。以生命的名义,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做更多更好的工作。